海珠区十一号线地铁站道路修复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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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珠区十一号线地铁站道路修复工程项目已由穗海发改投批[202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海珠区十一号线地铁站道路修复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1)新滘路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中部,为东西向的城市主干路,西起于工业大道,东止于科韵路,道路标准段宽50m。本项目范围内:新滘路(大塘站):桩号范围为XJK0+490~XJK1+100,西起于上涌跨涌桥,东止于聚德西路路口往东80m处,长约0.610km;新滘路(石榴岗站):桩号范围为XJK2+205~XJK2+840,西起于新滘中路(龙潭)公交站,东止于海珠湿地公园停车场入口,长约0.635km:新滘路(赤沙站):桩号范围为XJK4+712.5~XJK5+365,西起于大滘涌跨涌桥,东止于仓头路路口,长约0.653km;新滘路范围共长1.898km。(2)会展东路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东北部,为南北向的城市次干路,南起于新港路,与琶洲大道东路相交,北至于阅江路,道路标准段宽40m~45m。本项目范围内:会展东路(琶洲站):会展东路全路段,桩号范围为HZDK0+021.8~HZDK0+593.1,长约0.571km,以及新港路局部路段。本项目道路总长约2.469km。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交通疏解、排水工程(管径管径DN300mm、DN400mm、DN600mm)。

2.1.3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珠区内,涉及的地铁站点分别为赤沙滘站、大塘站、琶洲站、石榴岗站,其中琶洲站位于会展东路及新港路,其余3个站点均位于新滘路。

2.1.4工程概算/建筑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约8634.72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

1)本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和筹划工作;负责安全、质量、技术文件审核、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款支付、签证变更及其造价审核及变更台帐的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创优,协调招标人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组织各类验收、审核竣工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竣工备案等)。

2)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监理人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

2.2.3监理服务期限: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全过程施工期、工程收尾期、工程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92.9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4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具有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3)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5)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联合惩戒范围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31000020222281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1310000分至2022年228100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3.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310000分至2022年2281000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228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228945

202222810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开标时间为202222810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开标室。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标 人: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系 人:曾工

   话:020-8988569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北向1-10房

系 人:刘工

   话:18688482144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电话:020-8988569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4楼408室

电话:020-89885682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