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能源站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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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能源站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20221

 


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能源站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山岛3号能源站土建工程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15-44-03-03805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DH0221009地块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201.71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5302.7平方米,暂定总建筑面积5302.7平方米,冷却塔区域占地面积1200,主要功能为设备用房。

工程估算:工程总投资约39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500万元。                        

设计限额:3500万元。

2.3 计划工期:本合同总工期229日历天,自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注明的时间为准计算工期,关键节点要求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2.4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设计内容: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单体平立面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及竣工图审核,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甲方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甲方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

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筑、室外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综合管线、弱电系统设计、局部幕墙及门窗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景观照明)、绿色建筑设计(如有)、交通标识及停车划线设计(如有)、临水、临电、永水(如有)、永电(如有)等专项设计。

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项目设计任务书》。                          

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桩基、土方、主体结构、砌筑、防水、粗装修、防火门、铝合金门窗及装饰构件工程、栏杆、小型钢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通风空调、防雷、白蚁防治工程、市政配套、园林、临电、施工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园林、栏杆、门窗、二次深化设计等)等,施工界面划分:详见《项目施工界面表》,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总承包管理及服务费(包含分包工程管理、协调、配合等)、竣工图、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移交前照管、移交、资料整理移交档案、竣工备案、结算、保修等。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承包人须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报建手续、开路口申请、路灯迁改(如有)、电缆迁移、苗木迁移及养护、临电报装、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承包人的费用。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

投标最高限价:3582.88万元,其中:设计费82.88万元;建安工程费3500万元。

2.5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国内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正式职工;

④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⑤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⑥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⑦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⑧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80000分至202212810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2180000分至202212810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2022128945分至202212810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2)开标室。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21281000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2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明珠开发大厦1#7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0-8595181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20楼北向1-10

联系人:欧阳工

电话:18688887114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明珠开发大厦1#7

电话:020-85951819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2栋四楼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

电话:020-39910647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XXXX公司()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独立投标的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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